各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工会多方筹集资金慰问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职工,增强一线工作人员和广大职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市总工会联合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通过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互助基金和社会捐助资金,以“互助+救助”的帮扶模式向受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职工给予关爱和帮助,并制定有关救助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障范围
根据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不增加保费的前提下,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赔付金按参保份额赔付,每份赔付2万元(双份额为4万元)。调整保障范围生效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申请理赔的,不设免责期。
参保人在保障期内未申领任何疾病理赔金的,可申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理赔。参保人在保障期内因患有原保障范围任何一种疾病,已申领理赔金的,不可再申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理赔。赔付金一次性给付后,本期保障责任自动终止。其余有关事项按原参保条款规定执行。
二、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关爱帮扶活动
通过多方筹集资金,对履行抗疫防护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人员和其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生活困难的工会会员给予帮扶救助。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
(二)救助标准
1.患病医护及相关人员:对履行抗疫防护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广州市医护及相关人员(以人社部门工伤认定为依据),每人给予一次性救助2万元。
2.其他患病工会会员:对非履行抗疫防护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广州市患病工会会员给予一次性救助,具体标准如下:
(1)对已参加《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并申领赔付金的患病工会会员,给予2000元救助金;
(2)对没有参加《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工会会员,每人给予1万元救助金;
(3)对没有参加《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患病工会会员,每人给予5000元救助金。
3.患病职工直系亲属:广州市医护及相关人员、工会会员患病,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同时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每名家属给予5000元救助金,每户家属救助金总数不超过2万元。
(三)申请材料
1.《广州工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关爱帮扶申请表》(见附件)。
2.省市区定点收治医院确诊病历、住院记录、咽拭子核酸阳性检验单等确诊证明材料;
3.人社部门出具因履行抗疫防护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认定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直系亲属需提供关系和共同生活证明复印证(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委会证明等)。
(四)申请程序
各区总工会和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至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经审批流程后,救助金划拨到有关区总工会和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并由其通过银行划账向职工本人发放,原则上不以现金方式发放。救助金发放完毕后,各单位工会将银行划账审批表、银行回单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送至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存档。
三、提高困难职工季度生活救助标准
根据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精神,为保障建档困难职工和边缘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市职工济难基金会决定,从2020年1月起,调整困难职工季度生活救助标准,从每户每次救助800元提高至1000元。
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致困的可申请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可申请救助金4000元,其直系亲属患病可申请救助2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发动基层工会参加省、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参保单位可登陆“天一网——互助保障计划网上业务系统”(网址:http://gzbf.gzgh.org.cn)查询职工参保情况、办理指引、相关表格等信息。互助保障计划经办机构:广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咨询电话:84421139。
(二)各级工会要充分摸排调查辖区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为符合条件医护及相关人员和工会会员申请相关补助、救助,保障和维护患病职工的合法权益,救助金及时快速地向患病职工发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工会要重点关心关爱建档困难职工和边缘困难职工,通过走访慰问或者电话、微信联系,及时全面掌握困难职工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协助困难职工采购必要生活和防护物资,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为坚守工作岗位的困难职工提供充足的防护措施,切实使困难职工在疫情防控过程感受到工会“娘家人”的关怀。
附件:1.广州工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关爱帮扶申请表
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