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各有关区退管办:
根据广东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劳动模范困难补助金发放摸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摸查范围
本次摸底对象范围是广州市的全国劳模、省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部级劳模、市劳模。摸查时间从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
二、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生活困难补助金
1.2021年度广州地区生活困难月补助标准线为在职劳模8919元,离退休劳模3726元。月补助额为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
2.农民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标准为全国劳模每月1000元、省部级老劳模每月800元。
3.在职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年(24个月),超过2年仍然存在生活困难的,经所在单位核实并集体研究后方可继续为其申报。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发放对象: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2套的;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5.申报劳模须提供有关机构开具的收入证明材料,在职劳模由劳模所在单位提供本人月平均收入证明,退休劳模须提供由劳模本人所在地退休养老金发放管理部门出具的月平均退休金养老金收入证明,农民劳模须提供本人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模板见附件1。
6.月平均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以上一年度为计算单位)劳模的全部收入总和除以月数。
全部收入包括:工资(指应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离退休费或者养老金及领取的其他社会保险金;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基本生活费或者一次性收入;出租或者出售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法定赡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或者抚养费;接受的馈赠或者继承收入;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劳模补助、荣誉津贴、劳保津贴、慰问金等不计入收入。
(二)特殊困难帮扶金
1.申报条件:(1)劳模配偶、由劳模独立赡养的父母在就业年龄内,因失业造成年度内无收入的。(2)劳模成年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须由劳模监护抚养的。(3)劳模配偶存在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的。(4)已故全国劳模配偶无固定收入、生活特别困难的。(5)劳模本人住养老院或者个人及配偶名下无房、租房居住的,月支出费用超过劳模本人月收入的30%的。(6)其他特殊困难情况。
2.申报劳模需提供子女就学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突发事件(如事故灾情)鉴定报告等相关资料。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要出具法定鉴定结果,因生活不便产生的护理费用,要提供相应的合同和票据,住房困难的要经过基层单位工会入户调查提供相关证明。
(三)医疗帮扶补助金
1.申报条件:(1)合规医疗费用总额较高,城镇居民超过34152元、农村居民超过15633元,并且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高,月均自付医疗费超过400元,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一年内自付医疗费4800元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2)要纳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31种重大疾病范围,或者纳入全省统一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的52种疾病。具体范围见附件2、3。
2.申报劳模需提供病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保票据等相关资料。医保发票上必须能看清楚医保编号(社会保障号)和个人自付金额。劳模本人自付医药费需核算清楚。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通过电话、走访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等方式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符合申报条件。
(二)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的人员要在所在单位、村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要素要完整。公示模板见附件4。
(三)请于10月20日(星期三)前按要求将申报表、公示材料和困难证明材料提交至市总工会经劳部。劳模帮扶申报表格式与去年相同,没有变化。帮扶具体要求和标准以省总工会正式通知为准。
2.《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31种重大疾病
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承办部门:经济工作与劳动保护部,联系人:杜晓雯,联系电话:83188079,电子邮箱:duxw@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