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引导广大基层工会组织和会员职工深入开展星级评定活动,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会活力,促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及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广州市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工会组织和企业工会会员星级评定工作的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工发〔2021〕6号)安排,市总工会决定近期开展2021年广州市工会组织和企业工会会员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条件
(一)星级工会组织。按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评定,评定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定对象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在区总工会、市总直属单位工会开展的星级评定中获评优秀工会组织的优先推荐。其基本条件是:
1.坚持思想政治引领。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带领职工建功新时代。
2.工会组织健全。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等领导机构健全,按期换届规范选举,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职工入会率在95%以上,“粤工惠”平台数据录入全面准确。
3.民主制度落实到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会员评家等制度落实到位。
4.财务工作规范。工会财务工作有制度,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依法独立设立工会经费账户,按规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并自觉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监督。
5.切实履行职责。有效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实行厂务公开,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化解劳动纠纷,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6.重视阵地建设。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齐全,服务活动丰富,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
7.会员普遍认可。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近三年会员评家满意率均不低于80%。
(二)星级工会会员。按进步星、服务星、岗位星、创新星、公益星等五个类别评定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评定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定对象为全市企业工会会员。在区总工会、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开展的星级评定中获评的优秀工会会员优先推荐。各类星级工会会员分别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进步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工会会员中的党员要做到“令行禁止、有呼必应”。有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职代会、集体协商等企业民主管理及协商协调工作。遵守工会章程,按时交会费,创新开展或积极参与工会活动,按要求进行“粤工惠”实名认证。
2.服务星。积极参与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会会员中的党员认真落实“双报到双服务”工作。关心企业发展,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积极献计献策、贡献力量。积极服务职工群众,群众认可度高。关心集体,团结同事,有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3.岗位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在“急难险重”工作中,勇于承担责任,善于攻坚克难。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按时、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各项业务知识,是本岗位、本领域的“行家里手”。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团队协作精神。
4.创新星。积极参与技能竞赛、创新大赛、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积极参与职工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活动。积极参与职工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以素质和技能提升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争做创新能手,积极参与创新班组、创新团队创建。
5.公益星。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厉行勤俭节约,坚持能吃苦、讲朴素、反浪费的良好作风。乐于奉献、乐于助人、扶危济困、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活动等。自觉参与社区活动,自觉服务社区居民。
二、不得参与评定的情形
(一)基层工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市星级工会组织评定:
1.存在全职员工未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劳务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用工人员除外)、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
2.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最近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产型企业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严重,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
3.近三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引发职工集体劳资纠纷,劳动关系不和谐的。
4.基层工会无故不按期换届选举,没有依法拨缴工会经费,不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执法执纪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
(二)企业工会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评定市星级工会会员:
1.政治立场不坚定。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执法执纪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
三、评定原则
(一)坚持选优培优原则。参评对象原则上应具有区总工会、市总直属单位工会相应荣誉基础,星级工会组织评定结果是上级工会经费支持以及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等荣誉的重要参考。星级工会会员评定结果是民主评议工会会员以及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工会积极分子、工会之友的重要参考。星级工会会员评定结果中的进步星、服务星是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重要参考。星级工会会员参与求学圆梦、技能培训、职工大学堂、工会文体活动等工会普惠性活动时可获得便利服务。
(二)坚持基层为主原则。评定名额向基层倾斜,以基层工会为主,并适当向新业态就业群体倾斜。星级工会组织评定名额中,非公企业工会要占40%以上。星级工会会员中,非公企业占40%以上。
(三)坚持民主推荐原则。基层工会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会员群众对评定对象的意见,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坚持严格政审原则。本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征求党组织意见。
四、推荐方法
(一)基层工会申报。各单位积极发动基层工会组织和企业工会会员根据相关条件,填写申报表,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各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推荐。各区或产业直属单位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审核把关,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
(三)市总审定和公示。市总工会基层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对推荐对象进行抽查和考察,报市总工会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市总工会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星级工会评定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各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要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评定活动的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情况和行业特色创新细化创建方案,推荐优秀工会组织和企业工会会员参与全市星级评定工作。加大力度推进工会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好工会组织作用,真正把工会建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二)市总工会将印发2021年广州市工会组织和企业工会会员星级评定工作通报,向优秀工会组织和企业工会会员颁发证书、奖牌。各区或市总直属单位工会可对被评星定级的先进工会组织进行工作经费补助,不对被评星定级的会员进行物质奖励。基层工会可对被评星定级的所属集体和会员进行工作经费补助或物质奖励,相关标准按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各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于11月10日前将星级工会组织和企业工会会员申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1、2、3、4、)等各类材料交换或快递到市总基层部,电子版发至邮箱(106261302@qq.com)。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推荐。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gzgh.org.cn/)“工会业务——基层组建”栏中下载,严格按规定要求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经各级工会同意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市总工会。
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8318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