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基层工会组织和会员职工深入开展星级评定活动,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会活力,促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及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广州市总工会印发〈广州市关于开展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星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工发〔2022〕26号)安排,市总工会决定近期开展2022年广州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条件
(一)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为全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
(二)星级工会组织。
围绕思想引领、建功立业、维权服务、规范建设、改革创新等五个方面分别对区及街镇工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工会小组(分会)进行评定。市级星级工会组织在基层工会逐级开展星级评定的基础上推荐评定,只评定广州市五星级工会组织。评定数量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
1.区及街道工会申报条件:
(1)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带工建,积极组织职工、动员职工,切实承担起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一思想、引导群众等方面有工作实效。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
(2)建功立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推动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落实落地。积极融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广泛动员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下社区、下基层,在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文明创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等方面贡献力量。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素质,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与党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3)维权服务。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掌握职工队伍稳定情况,第一时间排查处置辖内劳资纠纷,积极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防范化解劳动领域风险隐患,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推进多形式、多层级劳资沟通协商机制建设,按规定配备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积极开展劳动竞赛、素质教育、困难帮扶、女职工关爱等活动,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建功立业。落实上级工会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区域实际和职工需求实施特色工会工作项目。推动建立职工之家、职工服务站、职工书屋、示范性职工读书会、爱心妈妈小屋等职工服务阵地。按上级工会要求积极推进“三个一批”示范点、司机之家、重点工程项目工会、职工之家示范点等基层工会示范点建设,推动用人单位开展爱心托管托育服务。
(4)规范建设。本级工会组织按期换届,按规定配备工会干部。按照“六有”标准推进所属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工会建会质量。有专人管理“粤工惠”平台,平台数据和实际相符,能及时维护、更新、审核、录入有关数据,能利用互联网平台较好的服务会员职工。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星级评定、职工之家选树等工作。做好基层工会先进典型的培养、评选、推荐、表彰和管理工作。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配备到位、管理规范,上级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年度工会组建工作任务。此项为一票否决项,未完成年度工会组建工作任务的不得申报市级五星级工会组织。
(5)改革创新。构建服务职工新模式,培育扶持职工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组织,推进“互联网+”工会普惠服务。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结对共商共建共享”活动,积极开展集体协商选拔赛。探索创新工会工作评价和“会员评家”新机制,本年度会员满意度调查满意率80%以上。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联会建设,积极组织开展行业工会创新项目竞投活动,区级以上行业工会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2.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申报条件:
(1)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带工建,积极组织职工、动员职工,切实承担起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一思想、引导群众等方面有工作实效。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
(2)建功立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推动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落实落地。积极融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在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文明创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等方面贡献力量。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素质,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深入开展职工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活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升。
(3)维权服务。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第一时间化解劳动纠纷。完善企业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等制度。落实上级工会部署的重点工作,结合企业实际和职工需求实施特色工会工作项目。推动建立职工之家、职工服务站、职工书屋、爱心妈妈小屋等职工服务阵地,开展爱心托管托育服务。
(4)规范建设。工会有牌子、有公章、有办公和活动场所、有工作制度、有经费和账户、有组织机构。规范办理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开展“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星级评定”工作。工会组织按期换届,按规定配备工会干部,职工入会率90%以上。星级会员较多的工会组织可优先考虑。
(5)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构建服务职工新模式,创新培育扶持职工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组织。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结对共商共建共享”活动。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价等形式创新工会工作评价和“会员评家”新机制,本年度会员评家满意率超过80%。有专人管理“粤工惠”平台,平台数据和实际相符,能及时维护、更新、审核、录入有关数据,推进“互联网+”工会普惠服务,能利用互联网平台较好的服务会员职工。
3.工会小组(分会)申报条件:
(1)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组织职工、动员职工,做好小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结合小组实际,深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一思想、引导群众等方面有工作实效。坚决贯彻执行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
(2)建功立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推动党政重点工作落实落地。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文明创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等方面贡献力量。提高产业工人素质,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深入组织开展职工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活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升。
(3)维权服务。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第一时间化解劳动纠纷。助力完善企业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等制度。落实工会部署的重点工作,结合小组实际和职工需求开展特色工会工作项目。参与建立职工之家、职工服务站、职工书屋、爱心妈妈小屋等职工服务阵地。
(4)规范建设。依法选举工会小组长(分会主席)并组织开展小组(分会)活动,依法选举会员代表。积极参与“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星级评定”工作。职工入会率90%以上,并及时在“粤工惠”平台录入会员信息。星级会员较多的工会小组(分会)可优先考虑。
(5)改革创新。积极参与构建服务职工新模式,创新培育扶持职工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组织。积极参与“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结对共商共建共享”活动。符合条件的积极参与“会员评家”调查,本年度所在上一级工会会员评家满意率超过80%。动员职工关心工会工作,促进企业发展。积极推进工会小组(分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星级工会会员。
围绕思想政治,履职尽责等方面按引领星、服务星、岗位星、创新星、公益星等五个类别对全市工会会员(含工会干部)进行评定。市级星级会员在基层工会逐级开展星级评定的基础上申报评定。评定数量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各类星级工会会员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引领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工会会员中的党员要做到“令行禁止、有呼必应”。有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职代会、集体协商等企业(单位)民主管理及协商协调工作。遵守工会章程,按时交会费,创新开展或积极参与工会活动,按要求进行“粤工惠”实名认证。
2.服务星。积极参与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会会员中的党员认真落实“双报到双服务”工作。关心企业(单位)发展,围绕企业(单位)中心工作积极献计献策、贡献力量。积极服务职工群众,群众认可度高。关心集体,团结同事,有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3.岗位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在“急难险重”工作中,勇于承担责任,善于攻坚克难。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按时、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各项业务知识,是本岗位、本领域的“行家里手”。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团队协作精神。遵守工会章程,按时交会费,创新开展或积极参与工会活动,按要求进行“粤工惠”实名认证。
4.创新星。积极参与技能竞赛、创新大赛、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积极参与职工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活动。争做创新能手,积极参与创新班组、创新团队创建。积极参与职工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以素质和技能提升促进企业(单位)效益提升。遵守工会章程,按时交会费,创新开展或积极参与工会活动,按要求进行“粤工惠”实名认证。
5.公益星。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厉行勤俭节约,坚持能吃苦、讲朴素、反浪费的良好作风。乐于奉献、乐于助人、扶危济困、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活动等。自觉参与社区活动,自觉服务社区居民。遵守工会章程,按时交会费,创新开展或积极参与工会活动,按要求进行“粤工惠”实名认证。
二、不得参与评定的情形
(一)基层工会、工会干部所在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市五星级工会组织和星级会员评定:
1.企业存在未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
2.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最近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产型企业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严重,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
3.近三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引发职工集体劳资纠纷,劳动关系不和谐的。
4.基层工会无故不按期换届选举,没有依法拨缴工会经费,不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执法执纪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
(二)工会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市星级工会会员评定:
1.政治方向存在问题。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执法执纪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
三、评定原则
(一)坚持选优培优原则。参评对象原则上应具有区总工会、市总直属单位工会相应荣誉基础。参评星级工会组织应成立一年以上。星级工会组织评定结果是上级工会经费支持以及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等荣誉的重要参考。星级工会会员评定结果是民主评议工会会员以及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工会积极分子、工会之友的重要参考。星级工会会员评定结果中的进步星、服务星是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重要参考。星级工会会员参与求学圆梦、技能培训、职工大学堂、工会文体活动等工会普惠性活动时可获得便利服务。
(二)坚持基层为主原则。评定名额向基层倾斜,以基层工会为主,并适当向新业态和互联网领域倾斜。星级工会组织评定名额中,非公企业工会要占40%以上。星级工会会员中,非公企业占40%以上。各区要推荐不少于1个街(镇)总工会参评广州市五星级工会组织,推荐不少于1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参评广州市星级工会会员。
(三)坚持民主推荐原则。基层工会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会员群众对评定对象的意见,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坚持严格政审原则。本企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征求党组织意见。
四、推荐方法
(一)基层工会申报。各单位积极发动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根据相关条件,填写申报表,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各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推荐。各区或产业直属单位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审核把关,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
(三)市总审定和公示。市总工会基层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提交市总工会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市总工会APP等媒体进行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星级工会评定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各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要按照市总工会关于星级评定的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情况和行业特色创新细化创建方案,逐级开展星级评定,推荐优秀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参与全市星级评定工作。加大力度推进工会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好工会组织作用,真正把工会建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二)星级工会组织和会员的激励以精神激励为主。市总工会将印发2022年广州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星级评定工作通报,分别向星级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颁发奖牌和证书。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可对先进工会组织进行工作经费补助,不对先进工会会员进行物质奖励或设置待遇。基层工会可对其下属工会中的先进工会组织进行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先进工会会员进行一定的物质激励。工作经费补助、物质激励应符合工会经费支出有关规定。
(三)请各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星级工会组织和企业工会会员申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2-8)等各类材料交换或快递到市总基层部,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g625@gz.gov.cn)。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gzgh.org.cn/)“工会业务-基层组建”栏中下载,严格按规定要求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由各级工会同意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