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若干措施》中阶段性发放工会消费券如何理解?
回复:工会消费券是各级工会为提振消费,使用工会预算资金,用于兑换商品和服务的有价支付凭证。基层工会可结合自身实际,在《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不超过800元的消费券额度。消费券的使用范围购买以广东名特优品牌为主的食品、家居日用品、电子产品、农特产品等契合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日用消费品和文化旅游产品。工会消费券具体发放方式和发放平台,以及终止时限由基层工会依规确定。额度在年度内可分多次使用。
禁止消费券兑换现金,禁止一券多用,禁止超范围使用消费券,禁止消费券商品与实际交易商品不一致,禁止使用预付或储值形式核销消费券,禁止在使用时找零或者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禁止反复流通。
二、问题: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不得超过广东省总工会送温暖有关标准。有关标准是指哪份文件的标准?
回复: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根据《广东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金额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每户每年不超过6000元,可以发放慰问金也可以购买实物慰问品。
各级工会对符合《广州市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使用对象开展送温暖活动时,送温暖慰问金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每户每年不超过6000元,并可同时购买实物慰问品(每户每次不超过500元)。
三、问题: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参与人数如何理解?
回复: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团体奖励标准为每项不超过3000元,个人奖励标准为每项不超过10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参与人数应根据各基层工会劳动技能竞赛的方案范围进行确定。
四、问题:《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十项措施》《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若干措施》中对基层工会开展春秋游的规定各有不同,应如何理解?用会费组织会员活动经费总额度是多少?
回复:综合以上文件,基层工会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发放入场券,开展春秋游活动、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以广东省为主的基础上跨区域旅游景区年票等可由会费列支。
提高工会经费弥补会费支出不足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会费收入的四倍,即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发放入场券,开展春秋游活动、购买当地公园年票和以广东省为主的基础上跨区域旅游景区年票等项目全年支出金额不超过会费收入的五倍。
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最多不超过4次,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允许在时限内以广东省为主的基础上适当考虑跨区域开展活动。春秋游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执行当地差旅费标准,不得领取差旅补助,不得到国家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
五、问题:县级以上工会是否可以开展“工会夏令营”研学活动?
回复: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规定,县级以上工会应总结“工会夏令营”试点工作经验,扩大“工会夏令营”活动规模,创新活动形式,持续组织开展面向革命烈士、困难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边境职工、少数民族职工等六类群体子女参加的“工会夏令营”研学活动,所需经费可由工会经费列支,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每次不超过五天(含往返日)。具体标准由各地、各单位在限额内结合当地工资水平和福利标准确定。县级以上工会自行开展活动有困难的,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
六、问题:开展消费帮扶工作的标准和截止时间是什么?
回复:基层工会在执行《关于持续开展消费帮扶工作的通知》(粤工总〔2023〕22号)的基础上,继续落实消费帮扶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消费帮扶至2028年,额度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年。以上规定从2025年开始实施,具体截止时间按有关通知执行。
增加的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额度属于额外增加经费,可以结合节日慰问或根据实际单独购买,额度可分次使用。各基层工会一是要主动加强与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地区的互动对接,并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地区农副产品。二是在节日慰问品采购、消费帮扶1000元/人/年增加额度的使用中,通过在省、市级官方认定的消费帮扶平台(省级部分官方消费帮扶平台名单见附件)和各单位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的对口帮扶点及官方消费帮扶专馆组织进行工会采购,进一步增加消费帮扶产品的份额。
七、问题:是否可以向工会会员职工发放洗涤用品?
回复:为促进安全健康生产,基层工会可向特殊工种(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如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其他经国家局批准的作业等)工会会员发放一定数量洗涤用品(含洗涤票),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但不得直接用工会经费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补贴。
八、问题:工会物资采购的政策和相关流程?
回复:各级工会可以参照《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会系统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会系统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制定具体采购管理办法,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九、问题:职工无偿献血慰问等公益活动慰问,能在工会经费里列支吗?
回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列支的慰问项目中,未包含献血慰问。《工会会计制度讲解》中,各支出科目核算范围也未涵盖献血慰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规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有关单位指的是单位行政。因此,职工无偿献血慰问不得在工会经费列支,不能因为公益性质随意扩大工会经费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