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银行卡、电话卡不用也是浪费,借出去躺赚几百上千元”,不少人在网络兼职、社交平台看到这样诱人的广告。只需要把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U 盾出借或者卖给他人,不用干活,短时间就能拿到报酬。很多人觉得只是借一张卡而已,没什么大问题。
今天,小员结合法院真实判例、法律条文讲清楚: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极有可能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不要贪图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避免付出沉重法律代价!
司法实践中,触犯帮信罪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形,很多受害者都是被“轻松赚钱”的幌子蒙骗:
1.直接出借出售型:将本人名下银行卡、手机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出租、出借给陌生人,收取佣金报酬,明知对方可能用于网络活动,却不问具体用途;
2.“跑分”走账型:受他人邀请,提供自己的收款账户,帮忙接收、转移来路不明的资金,简单转账即可获得提成,也就是俗称的“跑分”;
3.兼职代办型:被诱导去新办理银行卡、对公账户,办好之后直接交给别人使用,赚取办卡“劳务费”;
4.隐形被利用套路:把银行卡借给朋友、熟人,碍于情面没有多问,殊不知朋友将卡片转交诈骗、赌博团伙用于接收赃款,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刑事犯罪。
出借银行卡≠只是简单借东西。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正是利用他人实名的银行卡流转赃款,以此掩盖资金来源。即便你没有直接参与诈骗,只要你的账户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我国现行法律中,与帮信罪相关的主要法律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还要判处罚金。不要以为只是小事,这属于刑事犯罪,会留下案底。案底将会伴随终身,影响本人考公、考编、参军、就业,同时还会对子女政审产生不利影响。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即:在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前提下,银行卡流转赃款达到2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即可能达到“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哪怕自己只拿到几百块报酬,但账户过账流水巨大,同样构成犯罪。
202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对该罪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即便具体行为没有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但出借、卖卡等行为也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会被惩戒。一旦被惩戒,名下银行卡、支付账户会被冻结,一定期限内(具体期限可根据惩戒对象类型有所不同),不能新开账户,不能使用手机网上支付,生活处处受限。
2025年1月26日至27日,被告人黎某在网络上与上家约定提供银行卡给对方刷流水,其按照流水金额5%的比例赚取好处费,后按照上家指示从广州市前往深圳市,在一麻将馆内提供其本人名下的银行卡给上家收款和转账。期间,上述银行卡资金快进快出,流入款项共计490余万元,含被电信诈骗的虢某、李某甲、吕某等20人转入的被骗款项共计1824611元,被告人黎某非法获利156200元。
2025年2月、3月,被告人黎某因出借上述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先后被吉林省抚松县公安局、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传唤调查。被告人黎某退赔虢某111375.26元,后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黎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告人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从以上判例可以看出:银行卡、支付账户仅限本人使用,随意出借、出售本身就违背金融管理常识。只要账户被用于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达到法定情节,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绝不出租、出借、出售本人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号、U 盾;
不要受高薪兼职诱惑,帮他人代办银行卡、对公账户;
不要碍于亲戚朋友情面,把账户借给别人代收、转账;
不参与所谓 “跑分”“刷流水” 兼职,凡是让你提供自己账户帮忙转账赚钱的,大多是犯罪陷阱;
闲置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应当前往营业厅正规注销,不要随手丢弃或者转给他人。
1.第一时间留存证据保存聊天记录、对方联系方式、转账记录,记住对方沟通的全部细节,不要删除聊天记录。尽快前往银行冻结自己涉案银行卡。
2.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①立刻就近到派出所如实供述全部经过,主动上交银行卡、U盾等物品。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属于自首,能够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②切勿心存侥幸,不要删除证据、不要隐瞒事实,更不要逃跑躲避,否则会加重处罚。
维权关键提醒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没拿到钱就没事;不要帮犯罪分子掩饰资金去向。一旦发现自己账户被用来接收不明钱款,绝对不能继续配合转账。如果已经被公安传唤,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银行卡、电话卡、网络支付账户,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个人金融身份凭证,仅限本人使用。
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借卡躺赚”背后,是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的黑色产业链。贪图几百、几千元的小利,换来的可能是刑事案底、罚金、账户惩戒,影响个人前途乃至子女考公政审,代价远远高于微薄的报酬。
广大群众一定要管好自己的 “两卡”,守住法律底线。一旦发现身边有人收购银行卡、电话卡,也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