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拖欠工资
咨询时间:2023-07-27
咨询类型:组织建设
咨询者:李锡平
咨询内容:
拖欠工资
回复内容:
“工友您好!收到您的咨询后,工会工作人员于8月4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出了具体指引,并提供了相应的联系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如需进一步咨询,您可拨打市总工会职工热线020-83342523。”
回复时间:2023-08-07
回复者: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